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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论五 其六 平帝朝 南宋 · 陈亮
元始元年,春正月,越裳氏重译献白雉一、黑雉二,诏使三公以荐宗庙。
群臣奏言:大司马莽功德比周公,赐安汉公。
西汉自高祖嫚骂儒生,文景尚黄老,武宣好刑名,而儒道不振。
东汉自光武尚经术,孝明广学校,孝章延儒雅,而儒道日隆。
故西汉之衰多谀佞,而东汉之末多节义。
无他,儒术者教化风俗之大本,人主或不崇其本,故其末流自然有异。
且王莽以盗贼小人之材,以爵禄媚廷臣之心,以刑威钳天下之口,当时󲦤绅之士,归功颂美,翕然同辞,无一人敢立异者,岂举朝无一君子哉,不畏君父而畏奸臣,不念国家而念私室,甘心屈己而不知愧。
盖自宣帝用霸道,而公论清议剥丧已极,上下无耻久矣。
东汉自孝和以后,贵戚嬖倖用事,国屡危矣,惟上有卿大夫持公论以破奸人之心,下有布衣儒士立清议以振衰弊之俗,故节义奋发,视死如归,盖公论清议之可畏而不敢犯也。
为人上者,其可不主张公论、保护清议、为国家元气哉!
羲和刘歆等四人使治明堂辟雍,令汉与文王灵台、周公作洛同符。
自古大臣之无耻,莫甚于汉末之张禹刘歆。
张禹以特进为天子师,吏民上书言灾异,讥切王氏,车驾亲至禹第,辟左右,亲问禹以天变,禹劝成帝以修政事,深庇王氏之罪,成帝自是不疑,于是王莽逆谋遂成于此。
刘歆以宗室大臣,以通经学古为贤,依凭宠禄,以苟富贵,不念祖宗社稷之重,乃阴赞默辅以助成其奸。
臣下同声,天子孤立。
及天下之势已去,歆也又公然与之治明堂辟雍,不知明堂辟雍果盗贼可修邪!
况又令与文王灵台、周公作洛同符!
歆之心苟有学问也,岂不思念高、惠、文、景之勤劳,而一旦为盗贼臣役,忠义之士有死而已。
况当时申屠刚言之,则罢归田里;
孙宝言之,则免于家,尚未至于死也。
王莽祸汉,成于张禹而安于刘歆,则禹、歆之罪过于王氏。
世祖削平祸乱,能表李业之闾,祠谯元以中牢,以旌忠烈之士,而不能明正张禹、刘歆之罪,不足为后世法矣。
西铭说 南宋 · 陈亮
伊川先生曰:「《西铭》之为书,推理以存义,扩前圣所未发,与孟子性善养气之论同功,岂墨氏之比哉?
《西铭》明理一而分殊,墨氏则二本而无分。
分殊之蔽,私胜而失仁;
无分之罪,兼爱而无义。
分立而推理一,以止私胜之流,仁之方也;
无别而迷兼爱,至于无父之极,义之贼也」。
又曰:「《西铭》仁孝之道备矣。
须臾而不于此,是不仁不孝也」。
《西铭》之书,先生之言,昭如日星,而世之学者穷究其理,浅则失体,深则无用。
是何也?
是未尝以身体之也。
今之言曰:「亲亲而仁民,仁民而爱物」。
彼以其分之次第自取尔,非吾心之异也。
取之虽异,而吾心则一,故曰:「理一而分殊」。
以是为言,则「象忧亦忧,象喜亦喜」,直应之云耳,而吾心未始有忧喜也;
「能好人,能恶人」,直应之云耳,而吾心未始有好恶也。
如镜纳万象,过而不留者,盖止于此。
而释氏以万法为幻化,未为尽不然也。
将以一之而终不免于二,将黜异端而终流于异端,是未尝以身而体之也。
尝试观诸其身,耳目鼻口,肢体脉络,森然有成列而不乱,定其分于一体也。
一处有阙,岂惟失其用,而体固不完矣。
是「理一而分殊」之说也,是推理存义之实也。
《西铭》之为书也,「乾为父,坤为母。
塞天地者,吾之体也;
帅天地者,吾之性也。
民为同胞,而物则吾与也。
大君为宗子,而大臣则家相也。
圣其合德,而贤则其秀也。
老者视吾之亲,幼者视吾之子,鳏寡孤独者视吾无告之兄弟」。
此之谓定分,定其分于一体也。
一物而有阙,岂惟不比乎义,而理固不完矣。
故理一所以为分殊也,非理一而分则殊也。
苟能使吾生之所固有者各当其定分而不乱,是其所以为理一也。
至于此,则慄慄危惧而已尔,心广体胖而已尔。
慄慄危惧,畏天也,敬亲也;
心广体胖,乐天也,宁亲也。
违义者,自绝也;
害仁者,自丧也;
济恶者,自暴也;
惟践形者为能尽其道也。
察万化之所由往,能曲折以述事也;
穷至神之所自来,能卓然以继志也。
隐显如一,可以为无忝矣;
自强不息,可以为匪懈矣。
寡欲所以敬身也,养善所以广孝也。
自尽而有所感通,则生足为法;
不通而无所自尽,则死可无憾。
完其固有而归,则不失其所受;
顺其正命而行,则不失其所从。
达以自遂,穷以自脩,存以自尽,没以自安。
是其心无造次之不存,无毫釐之不体,周流乎定分而完具乎一理。
鸢飞鱼跃,卓然不可掩于勿忘勿助长之间,而仁孝之道平施于日用矣。
极吾之力,至于无所用吾力,然后知《西铭》之书,先生之言,昭乎其如日星也。
信州永丰县社坛记 南宋 · 陈亮
天子祭天地,诸侯祭境内名山大川,故郊者天子之所专,而社则达于侯国。
无问国之大小,虽附庸亦莫不有社,示有所尊也。
知所尊则知所敬,知所敬则仁爱恻怛之心油然而生矣。
南面以临其民,而无仁爱恻怛之心,是尚可以为国哉!
罢侯置守,则郡邑之有社,固守令之所以起仁敬者也。
坛壝苟具,而心不加焉,则民失所依矣。
吾友潘友文文叔之始作永丰也,谒社而坛几于圮,其旁之屋废不复构,无以共祀事。
顾瞻不宁,即命工役整治其坛,一如法式,而为屋若干楹于其旁,高明邃密,严饬备具,是真知所尊矣。
稼轩辛幼安以为文叔爱其民如古循吏,而诸公犹诘其验。
幼安以为「役法之弊,民不肯受役,至破家而不顾,永丰之民往往乞及今令在时就役,是孰使之然哉」!
文叔,故中书舍人讳良贵之诸孙,少从张南轩、吕东莱学,步趋必则焉;
而又方卒业于朱晦庵。
是世所谓三君子者。
临民而有父母之心,固其家法当如此。
余过永丰道上,行数十里而民无异词;
及见文叔,则歉然自道说其不能。
民与文叔皆可无憾矣。
谓余为三君子所厚,当得文以记脩社之本末。
余诚有愧世之务趣办以为能者,故道郡邑之所以有社,而文叔之起其诚爱如此,并以谂当涂之有力者云。
义乌县减酒额记(1185年) 南宋 · 陈亮
义乌尉赵君师日以书来曰:「邑之课额,惟酒为重。
岁之二月至于八月,煮酒以四百石为率,为缗钱八千六百有奇;
馀为清酒,犹四千八百缗。
乾道初,有宰驱八乡牙匮列之市肆,商贾争来,𨢜酤倍入。
既贡其馀于郡,又增岁额一百石。
及市易者交病,而官听其便,独酒额如故。
逋负岁积,以至于不可计,官不得脱,而吏就黥者相望。
淳熙十有二载,今资政殿大学士李公之镇是邦也,究心民隐,诸邑之利病莫不毕达。
师日实具本末以告。
公恻然曰:『民何以堪乎!
吾尝备数政地,日接玉音,未尝一日不在民也。
使一县至此而若不闻,吾为负其上矣』。
立命减煮酒额一百石,每石为减旧额一缗,清酒月减二百缗;
又蠲其旧逋几万缗。
一邑自是获苏,官逃其责而民安焉。
酒额岁不亏一钱,而郡县交便之。
公之盛德在民为甚深,邑民将立公生祠于星祠之东而朝暮奉事。
师日在邑僚之底而获于大惠,不勒其事于石,乌保异时之额不增,非所以相我公之惠于无穷也。
愿属笔于吾子,以谂来者」。
亮窃叹𨢜酤之兴,本以佐军旅之用,而其实则使民不得自便于酒,犹未戾于古者禁民饮之义也。
其后设计巧取,而始专于利矣。
今郡县之利括之殆尽,能者无所用其力,惟酒为可措手;
而一县之计实在焉,又从而括之,则县不可为矣。
剥床及肤,其忧岂不在民乎!
今天子之于民,独公为深知之,而吾州最为受其赐。
蠲诸邑之逋,吝公帑之出,而一以与民,凡民苗米之不及斗、帛不及尺、绵不及两者,悉代输之,仁声载路。
是固所以宣天子之德意,而入民之骨髓也,宁酒而已乎!
上方图任旧德,与之共政,即日旋归,吾州不得久私其惠矣。
虽使世之名能文者,不能执笔以尽公之美也。
顾以属诸陆沈无所比数之人,颠倒脱落,无以满邑民之望,不将归其咎于君乎!
师日曰:「不然。
吾二人皆将牵连托公以自见者也」。
亮又奚辞!
普明寺置田记 南宋 · 陈亮
永康接台处之冲,而婺之属邑也。
由县治东北行,满五十里,众山回环,若蹲若伏,其名曰龙窟,疑取象于山以名也。
然其西三数里,有所谓龙斗坑者,龙真有窟于此乎?
商、周而上,其地未通于中国,宜亦何所不有。
事不经见者,有无皆不可以意断也。
陈氏之居,在龙窟之南五里,耳目所及,盖八九世矣。
自吾祖始徙居龙窟,徙未十年而生余。
余家之西北,有寺曰普明者,实据其地之胜处。
余少长,往往多读书山中,访寺之始末,以为兴于梁大同间,而不能详也。
然田无三十亩,余犹及见其有僧四五十人,其役称是。
则藉丐施以活,其来非一日矣。
为释之徒,丐施固其职也。
然环寺之居民岁以供寺者,自昔不知其几;
而僧之岁干寺事者偶失支梧,至无椽瓦以自庇。
僧与民岂不两病乎!
余以为使一僧有田十亩,彼固不能耕也。
岁藉一夫耕之,则一夫反资僧以活。
计田之所出,犹足以及僧之所役,是一僧不复为居民之费,而三夫共饱于十亩也。
使天下之僧皆如此,虽不耕而民瘳矣。
王政既已废坏,释老之徒,固不必尽恶也。
岂惟罪不在彼,而天下之人岂皆自耕而食乎!
始余所见寺僧四五十人,今其存者七八人耳,合新度者不及三十人,有田三百亩,则可以安坐而自遵其教矣。
因与僧如靖、允禧谋,掇拾寺之遗馀,渐置田,以百亩为准。
他日当有嗣其事者,不必尽出于我也。
靖以医游井邑间,甚有恩意,又甚尽心于此寺。
乡之长者以其名闻之县,使为寺主首。
未三年间,已有田二十亩,而靖死。
今计寺之所有,又足以得三十亩。
而庸僧无远虑,人自为说。
未几,禧又死,余将使之以柬如玮、之彻、时济、怀顺者合办之。
故具记其事,使知自宇宙而有兹山,自梁而有兹寺,自余而后有田,经始于靖与禧,而叶成于此五人者;
亦以见买田之议非溺于因果,而出于天下之公心也。
田亩以次列之碑阴,与凡割施者悉附见其姓字云。
普明寺长生谷记 南宋 · 陈亮
昔者先王居民之制,固使之交相养,而非欲其截然而各立也。
井邑之间,有无相通,缓急相救。
是以疾病死丧,民无遗憾;
鳏寡孤独,天有全功。
此治道之极,而圣人之所以赞天地之化育者也。
及至后世,于民之中又有为释老之徒者,坏形恶服,不耕不蚕,以自枯槁于山林,而求识其所谓心性之本根者。
故其势不能自衣食而衣食于人,人亦乐衣食之而不厌。
而释氏于衣食之馀,尤好穷其侈心,以致其庄严之说。
儒者因是而力排之,以为斯民之蠹,至欲人其人,火其书,庐其居,以行吾圣人之常道。
不独其徒之不可化,而斯人常有不忍之心焉。
溺于其说者,因以为其道当与吾圣人并行,虽有识者亦以为并行而不悖也。
彼其乘王政之废坏,而驾其说于中国,使其徒出入于井邑之间者,盖千有馀年于此矣。
一日斥而去之,于人情固有所不忍;
而四民之中莫贵于士,自后世之为士者,百家众说犹或杂出于其间,则亦何恶于释老之徒也!
使夫有无相通,缓急相救,苟不至于穷其侈心者,岂不足以自附于先王井邑之义乎!
始普明方创议买田,僧允禧复为如靖谋,从富人乞谷三百石,贷之下户,量取其息,以为其徒目前之供。
而乡之长者黄君处仁、胡君绩、汀州户曹胡君樟、吕君师愈慨然损谷若干以倡其馀,而余亦与焉。
事方就绪,而黄君与靖相继下世,黄君之子浦城主簿公槐与其弟某实成君意,曰:「吾不欲死其先人也」。
夫乞谷于富人,而取息于下户,以供其山林之枯槁者,则三者各得其称,是真有先王井邑之遗意;
而又欲执王政之详,一二以律之,徒以起斯人不忍其废坏之心,吾未见其有补于吾道也。
四君与凡捐谷之姓字与其谷出入之约束,具列之碑阴。
姑道余之所以相此寺之本意,以发千载之一叹而已。
重建紫霄观记 南宋 · 陈亮
道家有所谓洞天福地者,其说不知所从起,往往所在而有。
然余观世人之奔驰于耳目口腹之欲,而颠倒于是非得丧、利害荣辱之涂,大之为天下,浅至于锱铢,率若蚁斗于穴中,生死而不自觉,宜其必有超世而绝去者,当于何所居之?
洞天福地亦理之所宜有。
大较清邃窈深,与人异趣,非可骤至而卒究,故君子常置而弗论。
余居之南凡二十五里,而得洞灵源福地焉。
川野平衍,居民错杂,又近在驿道之旁,非有所谓窈深不可寻究者。
中有观曰紫霄,茂林脩竹,大抵皆道士手植以自蔽,亦非其地本然也。
考其图志,皆缺裂不全。
其说以为梁氏望此山有王气,掘其地,盖双鹤腾飞而去。
山川深长袤远,犹惧其气之不足王,是区区者亦足以劳有国者之思虑乎!
又言:「其傍有仙人炼丹之所,大同间始为观依焉。
而钱氏有国时尝崇奉而脩起之」。
水部员外郎陈矩记其事,曰「清泰三年」者,后唐废帝之年号也。
五代之际,天下分裂,钱氏据两浙自王,然犹倚中国以为重。
当是时,货财干戈,一日不自整齐,则四邻争得窥伺其国。
两浙本非宽广閒暇,而道家方脩土木之工于其间,晏然无异于平时,岂真有所谓灵异足以动人耶?
何其地之不称也!
本朝混一区宇,是观因以不废,而焚毁于宣和庚子微细之盗。
盗平,无尺椽片瓦可为庇依,道士结茅以居,相与敞三门于其前,使人有所观仰,而三清未有殿也。
知观事刘居靖自初得度时,以殿之役为最大而经始焉。
其后乃建堂说法,为殿以崇奉圣祖,翼以两庑。
而斋堂、库宇、钟台、藏室、庖湢之所,及若道家所宜有者,无不略备。
殿之西偏,则有明窗净几以自启处,道经儒书更阅不休,而文墨琴棋皆所不废。
客至,萧然终日,忘其为驿道居民之为可厌也。
方山川未通,居民未多,林木阴翳,禽兽麋鹿出没于其间之时,其静深当不止今日。
而超世绝去者,岂必其不乐此!
所谓洞灵源者其几耶!
地之变迁,观之兴废,与其人之勤劳相望,居靖愿得文以纪,而余不足赖也。
北山普济院记 南宋 · 陈亮
金华固多佳山水,而游者往往依浮屠、老子之宫以穷其足力之所至。
其所不能至者,宜其遂为樵夫牧子所私,高人逸士因得以自混于其间,而天巧有非人力之所能尽发者。
梁刘孝标以不合当世,弃官居金华北山,今其故居,是为清脩院。
盖尝溯流缘磴,欲以尽发山水之奇,结庐紫微岩,吴会人士多从之学。
岩有石室,因以为讲书之堂,所谓「刘先生讲堂」是也。
至今其山号讲堂原。
而陈、隋及唐,泯然置之不问。
周显德二年,吴越王始建寺于岩麓,曰九龙。
本朝庆历六年,郡守关公尝命河南许归以毡笔书「紫微岩」三巨字,镵之石。
治平二年,又改赐普济院额。
山之僧因陋就简,日底于废。
参知政事萧公燧由从橐来为此邦,以僧奉钦为才,命往主之。
奉钦能铢积寸累,服勤不懈,佛殿法堂建如程式,敞三门于前,而翼以两庑,库堂藏室,罔不略备。
翰林学士洪公迈还其甲乙住持之旧,免其诸般科买之扰,以厉其成焉。
今太守秘阁殿撰赵公师揆染寺额以张大之。
然后此山之胜不复为樵夫牧子所私,而刘氏讲堂亦因寺以著。
爱金华山水者,于是可无遗恨矣。
以奉钦一力而能有功于幽胜如此,天下而各用其力,则事功宁有既耶!
奉钦以寺记为请,耸然为书以授之。
元宝观重建大殿记(1186年) 南宋 · 陈亮
东阳县之南四十里,有观曰元宝。
世传齐人陈元宝舍宅为之,因以名云。
宣和剧盗之火,观为煨烬,则其里陈君严始建所谓北极殿者。
大夫徐君端记其事颇异。
大夫名下一字,实吾先祖之讳,今不复具。
严弟仕澄,字彦清,自力家事,积赀殆且巨万。
志不在于积也,而泄之里闾亲旧之惠为未足,乃泄之观焉。
三清有殿,殿有庑,合以三门,而观俨然矣。
皆彦清之为,而绍兴之二十一年也。
未几,殿蠹于蚁,彦清之子德佐过而动心焉,思与诸弟协力成之,使其父之志与殿俱存。
而主观事葛元度并以风其诸子曰:「先志今何如」?
欣然损金合百万先之。
元度先建道藏一所,为民祈福,祷请如响,其积亦颇夥。
并倾私囊、募众缘以建其事。
殿未成而元度死,其徒胡大云继之,犹藉德佐之弟德先、德高以自助。
用财合一千万,役人之力凡万五千,经始于淳熙辛丑之春,落成于甲辰之冬。
宏壮伟丽,一切视彦清在时,远近合睹,起敬增叹。
道家之有殿以奉三清,其教然也。
三教之兴废有时,而本末宏阔,源流深长,非百世圣人不能定,则脩旧起废,固其徒之事也。
彦清兄弟皆有财力,可以自驰骋于世。
而本朝出仕惟两涂,故其才独自豪于乡。
其明效大验,亦不遗馀力,而乃见所谓两殿者。
殿之随废,又藉元度以起之,亦可叹也已。
元度善自兴其教者,而敢爱其力而自纳于废弃!
殿成而胡大云亦死,相与成就其殿之凡役,彦清幼子疆亦从而相之。
旁观多陈氏,其详虽不可考,宜其为元宝不可知孙子。
一念之烈,泄于七八百年之后者犹如此,天下事其有不成于志念之烈者乎!
疆与道士合辞以记为请,诺之阅二年矣,因以寓余之所感云。
朱晦庵画像赞(1184年) 南宋 · 陈亮
体备阳刚之纯,气含喜怒之正。
睟面盎背,吾不知其何乐;
端居深念,吾不知其何病。
置之钓台捺不住,写之云台捉不定。
天下之生久矣,以听上帝之正命。
辛稼轩画像赞 南宋 · 陈亮
眼光有棱,足以照映一世之豪;
背胛有负,足以荷载四国之重。
出其毫末,翻然震动。
不知须鬓之既斑,庶几胆力之无恐。
呼而来,麾而去,无所逃天地之间;
挠弗浊,澄弗清,岂自为将相之种!
故曰:真鼠枉用,真虎可以不用。
而用也者,所以为天宠也。
自赞 南宋 · 陈亮
其服甚野,其貌亦古。
倚天而号,提剑而舞。
惟禀性之至愚,故与人而多忤。
叹朱紫之未服,谩丹青而描取。
远观之一似陈亮,近视之一似同甫。
未论似与不似,且说当今之世,孰是人中之龙,文中之虎!
二列女传 南宋 · 陈亮
列女杜氏,永康大姓女也。
生而端庄且丽。
宣和庚子冬,妖腊起,所在啸聚相剽杀。
里有悍贼辈谒杜氏门,大言曰:「以女遗我;
即不肯,今族汝矣」。
其家惊泣,欲与则不忍,不与祸且及。
言于女,女曰:「无恐,以一女易一家,曷为不可!
待我浴而出」。
趣具汤。
其家以告,贼相与欢笑以俟。
既浴,取镜抹朱粉,具衫衣,尽饰。
俄登几而立,系帛于梁而圈其下,度不容冠,抽之,笼其首,整发复冠,乃死。
其家遑遽号噭。
贼闻,亦惊舍去。
呜呼!
学士大夫遭难不屈者,万或一见焉,而谓女子能之乎!
方杜氏之不屈以死,犹未足难也,独其雍容处死而不乱,无异乎子路之结缨,是其难也不可及已。
陈子曰:余世家永康,去杜氏不十里许。
余虽不及目其事,大父母屡为余言如此。
虽古之列女,何以进焉!
余既传其事,以示余友应仲实。
仲实因为余言:宣和辛丑,官军分捕贼,所过乘势抄掠。
道永康,将之缙云。
及境,富民陈氏二女并为执,植其刃于旁,曰:「从我,我妇之;
否者死」。
长女不为动,掠发伸颈请受刃,官军斫之。
次女竟污焉。
后有谂之曰:「若独不能为姊所为乎」?
次女惨然连言曰:「难!
难」!
世之喜斥人者必曰「儿女态」,陈、杜之态,亦儿女乎!
人之落患难而儿女者,事已即纵辞自解,昂然有得色,视陈氏次女已愧,他又何说!
仲实得之胡先生经仲。
二君,谨言君子也。
余是以志之。
吏部侍郎章公德文行状(1174年) 南宋 · 陈亮
初,公年十六,属方腊唱乱睦之清溪,环浙之东鞠为盗薮。
公父朝散惧无全理,则分幼子及衣一箱付公曰:「以是属汝,吾以汝母亦从此遁矣」。
公奉命崎岖山谷间,仅得不死。
贼平,挟其弟归拜朝散,而箱故无恙也。
自幼颖悟,读书不苟,善为词赋,而穷经旨至废寝食。
中绍兴二年进士第,释褐授处州青田县主簿。
尝摄邑,两税旧法有上中下三限,是年夏税,太守风告诸邑:「及上限足者,吾任其材」。
公以为「民力不能办,且法不可为也」。
太守大怒。
公辞邑事,不可,则以次第督之,使无越旧限而已。
秩满,关升左从政郎,授处州丽水县丞。
改御前军器所干办公事,辟兼川陕宣谕使司书写机宜文字。
以劳,得左承直郎。
用荐者,改左奉议郎,干办行在诸军审计司。
磨勘,转左承议郎。
公外舅枢密都承旨郑公刚中宣谕川陕,故辟公以行。
郑公留宣抚四川,而公归矣。
会权臣秦桧欲文致郑公死地,赖太上皇帝不可,犹以罪罢。
公亦为言者论去。
未几,转左朝奉郎,主管台州崇道观,添差权通判宣州,转朝散郎。
时魏公良臣得罪里居,公尝以事忤之,良臣不堪,公不为动。
良臣由是知公。
秦桧死,良臣入参知政事,奏除公两浙提举市舶公事。
舶司宝货之府,公自常俸外,例所可得,公一不取;
对人亦不辄非前例。
转左朝请郎,差知建州。
州军粮久不给,军情汹汹。
至之日,争走拜马前。
时公帑缗钱不能三万。
公徐谕之曰:「汝辈第各归营,得一月,当次第给矣」。
立案税籍,得豪民奸胥要领。
及期,军用沛然。
于是省教条,宽科率,与吏民相与守法而已。
不事风采,而去思盖不能忘也。
连丁朝散及夫人忧,服除,得知鄂州。
鄂当水陆之冲,虏分兵扼上流,朝廷出禁军戍鄂,一日至或须船千艘若马五千匹。
公度不可办者奏闻,馀悉给,无留难。
当此之时,朝廷置武事不问馀三十年,并边百姓至不识兵革。
虏卒弃好,流民不知所为,更居迭去,鄂往往不复故民。
公区处不遗馀力,民得不以兵事恐动。
州纳秋租才五千斛,上供至万斛,他须称是。
公视酒税籍,得赢钱,立办。
人不测其所以至此,往往神之。
公戚焉若不自得,人亦莫解也。
鄂民相与遮监司自言:「公实爱我,愿从朝廷别借公一岁」。
监司欲以闻,公笑谓曰:「诸公庸知非某意耶?
且朝廷未易欺也。
某不自爱,惧贻门下羞」。
不果闻。
除两浙西路提举常平茶盐公事。
漕司常贷常平缗钱二万万,至是已数年,漕司置不复言,常平亦不问。
公叹曰:「此非法意也,民不知赖矣」。
立移督之。
而户部复请贷三万万,公甚难之。
衔命小校耻不即得,出不逊语。
公叱之曰:「此圣旨耶?
常平,民命也,犹当以法奏覆。
不然,奴何敢尔」!
退而叹曰:「官不可为矣」!
户部寻知不可,公亦不欲自异也。
今上登极,覃恩转左朝奉大夫。
明年,转左朝散大夫。
又明年,召除尚书吏部员外郎,兼皇子庆王府直讲。
乾道改元,为郎中,除殿中侍御史兼侍讲,迁侍御史。
公上疏,大略言:「祖宗之大雠未报,中原之故地未复,尝胆之志可少忘乎?
欢好常败于变诈,师旅或兴于无名,歃血之好可久恃乎?
至于淮堧疮痍,江浙饥馑;
邦财未裕,军政久隳;
士风坏于奔竞,朝纲挠于私曲:此皆当今急务,不宜以偃兵而置度外也」。
又上言:「愿以财赋、边备二事专委大臣,集群臣之说,参订其可行者,置局措画,假之岁月以责其成。
如以为今之大臣不足任,愿精择可任者任之。
不然,因循苟简,臣恐后日不可悔也」。
又请「博求武勇,以备将帅之用。
三十年来,将帅以事废,罪不至误国者,愿一切与之自新」。
又尝因水潦,有旨侍从台谏条具阙失,公上言:「苟人事皆得其实,是乃应天之实也。
人材欲取实能,政事欲取实效。
诸所进用,必考其实,使一时虚名求售者不得冒进
然后申敕有司,视朝廷利害如在其家与其身,不得以文移虚具上下相蒙。
人修实行,事建实功,上施实德,下受实惠。
应天之实,宜无大于此者」。
时朝廷令两浙、江东人户为田一万亩者,籴米三千石,抑配度牒、关子之属。
公以为「事类科敛,无体民经国之意」。
朝廷以经用不足,议权拘郡县职田。
公以为「所得不足以当大农一日之数,自为纷纷,损失大体」。
户部侍郎朱夏卿以交子兑发诸道常平钱一百万缗,公上疏,以为「自立常平以来,其间用兵多故,主计之臣固尝出意趣办,独常平以民命故,法不得睥睨,夏卿何为者,而敢轻坏成法?
又公凿交子不得支用,欺罔不顾忌,法不可赦」。
知池州鲁察以竹生穗实为瑞竹,图之而囊其实来献,且言饥民实赖以食。
公上疏,以为「物反常则为妖,竹非穗实之物,是反常也。
竹生实则林必枯,是妖也。
以妖为瑞,是罔上也。
况饥民有食糟糠者,有食草根木实者,食土之似粉者,岂以为是珍于五谷哉,犹愈于死而已。
察牧民,顾使其民至此,犹以为瑞而献之乎?
佞邪成风,渐不可长」。
又言:「给事中王时升似朴实诈,足以欺世乱俗。
右奉直大夫谢铎尝事伪楚,不宜叨世赏,无以示为臣者」。
上皆从之。
初,公尝上疏言:「陛下临御以来,首禁监司太守数易,今往往无故辄易矣。
添差官不许釐务,今稍稍放行矣。
初改官人惟许注知县,今有经营得堂除者矣。
有差遣人不许再易,今图换易者纷然矣。
至于荫补初出官者法当铨试,今有堂除免试者。
京官合入监当,今有径得职事官者。
私意胜而公法为虚文,不严加禁戢,则公道荡然矣」。
既而闻放未铨试人魏好信等已四五十人,参知政事虞允文意颇主之,公不乐也,即上言:「今春铨试,已中者率待五六年阙,而黜落者乃得美除
以援废法,以私害公,事虽小而所系者大,乞并行追寝。
不惟略存公道,亦清仕流之一端也」。
朝廷尝拣发诸路厢、禁、土军若五分弓手,就阅行在所,籍为忠勇一军,隶步军都指挥使戚方,约防秋罢遣还所在郡。
隆兴元年留不遣,明年又留不遣,至是,犹未遣也。
军人相与诣台自言。
公移牒枢密院,不报。
军人不堪,往往窜去。
公即上言:「足食足兵,为政之先务,圣人以为必不得已则去兵去食,而信终不可去。
今因兵而失信,无乃不可乎」?
上语公曰:「此军朕所自阅,费不知限数,而欲尽遣耶」?
公奏曰:「臣所不知也。
臣所知者,人情事体尔」。
上曰:「然则当尽逃乎」?
公奏曰:「今逃数虽可掩,而人人心动。
一旦空营迸散,不捕则废法;
捕则相率旅拒,损威失体,重为天下笑」。
上曰:「当与大臣议之」。
数日,公又上言,以为逃数已不可掩,急遣犹虑无及。
上曰:「前日议犹未定」。
公奏曰:「议未定者,是不可之辞也。
臣言不行,无所逃罪,重为朝廷惜此举动尔。
枢臣迎合圣意,得无后悔乎」!
上颔之,曰:「更当徐议」。
虞允文时兼同知枢密院事,一日召戚方议之,事复寝。
一军窜逸无留者,又相与拒斗,不可捕。
将校以下皆贬官,而方独放罪。
公言:「方罪首也,不可赦」。
落方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,仍旧管军。
公慨然曰:「是不足问矣」。
即上言:「参知政事兼知枢密院事虞允文轻狂倾险,敢为大言,以文武自将。
今居其位而胸中无有,挟私任情,大略可验」。
公以为允文不去,天下不复有法,连章论奏不已。
允文竟罢去。
时参知政事钱端礼以肺腑与政,丞相久虚府,朝议以为旦夕当同拜。
允文去而端礼之议亦寝。
公亦得罪去国。
初,公在浙西,梁俊彦得中旨措置酒库,公不以职事左右之。
俊彦不满,比去,问公所欲,公唯唯不对。
及俊彦干办皇城司转官,独不行台谢故事。
公劾俊彦废法,俊彦竟以赎论。
会公除吏部侍郎,力请罢去,上怒公辞免不逊,有旨放罢,汀州居住。
或为公言:「是行,俊彦有力」。
公正色曰:「吾事君不知大体,分应得罪,俊彦何为者邪!
且圣明岂受人耳语」!
在汀七年,杜门观书,世念泊如也,独以不得展省先垄松楸为恨。
既有旨自便,则归拜垄下,退语妻子:「今死无恨矣」。
明年,得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。
又明年,以疾卒于正寝,实乾道九年闰正月之二日也。
享年六十有八。
娶陈氏,早卒,赠宜人。
再娶郑氏,四川宣抚副使公之女也。
子男五人:涛,右迪功郎平江府长洲县主簿;
渭,左从政郎临安府富阳县丞,先公八月卒;
涣,以公致仕恩奏上;
充,从进士举;
湜,奉公命出后公仲弟著。
女四人:长适宣义郎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司干办公事郑枢孙,次适进士陈桧,次适迪功郎江州德化县主簿杨注,次适承奉郎监临安府粮料院郑庄孙。
孙男十人:机、桷、崧、云卿、矩、柄、采、棣,馀未名。
女三人:长适进士卢诚,馀幼。
涛将以淳熙元年九月十三日甲寅,奉公葬于永康县武平乡碧湍里三石湖之侧。
前葬,涛以行实为请,且言:「先君实知子」。
亮屡道罪逆不能,固辞;
涛固以请。
亮自惟少年时不自爱重,晚方悔悟,乡闾故不齿也。
独公一见得之,命其子弟相与共学。
一日来过,则具杯酒从容侍公语,间论天下人物,往往意合,知公金玉人也。
因叹世之量人者甚浅,不足据。
然尝闻之公之子弟:公尝诵古诗「每向秋山拾红叶,姓名那许世人知」,辄讽咏不能已。
可以观公之志矣。
然则纷纷固非其所屑也。
每自幸晚学得依,而公遽下世,为之恸,且涕下。
义当执笔状公之行,以告世之有道立言之君子,而语言荒乱失绪,辞不获,则姑次第之。
公讳服,字德文。
其先建之浦城人。
五代之乱,徙杭之盐官。
国初来婺,因家永康。
曾祖洞,祖玠,父俣,累赠右朝散大夫。
母应氏、陈氏,赠宜人。
公及朝散在时为郡,朝散得封右奉议郎,乡人荣之。
公有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解各二卷,《易解》二卷,古律诗四卷,藏于家。
淳熙元年夏六月晦,陈亮谨状。
先祖府君墓志铭(1173年12月2日) 南宋 · 陈亮
东汉之衰,太丘长陈公名实,是为有道君子;
纪、群又克世其家,位至三公九卿。
司马氏南渡,而逵从以迁。
其后家于吴兴,霸先遂据全吴,四世乃亡。
其葬于婺之永康号厚陵者,或曰后陵,陵今虽在,锢之以铜,不可发,莫能考其为谁。
故永康之陈最号繁多,而谱牒未尝相通也。
往尝有于百年屋壁间得数纸书,言谱系甚详,有曰王,曰公,曰御史大夫,曰龙虎大将军者,疑其为陈、隋间也。
至本朝咸平以后,始从世俗称号曰公,则陈氏之散落为民久矣。
亮之八世祖讳通,及其子讳隆,始自奋田闾间,居陵旁七八里,曰前黄。
至孙讳援,遂大其家。
有子四人,其三则于亮为高祖。
高祖讳贺,早夭。
一子,曾祖也,讳知元,宣和间以隶籍武弁,例赴京城守禦,从大将刘延庆死于固子门外。
是生我祖,讳益,字进之,为冢子
先祖少以志气自豪,盖尝入舍选,从事于科举,皆垂得而失。
既又欲以武事自奋,亦弗克如其志。
晚乃浮沈里闬,自放于杯酒间,酒酣歌呼,遇客,不问其谁氏,必尽醉乃止。
然其孝友慈爱,明敏有胆决,盖天资固如此也,故亮尝窃言之,昔韩信谓郦生曰:「魏得毋用周叔为大将乎」?
叔亦信之等夷也而湮坠无闻。
士之困穷偃蹇,百未偿一,卒坐牢落以死者,非尽智失也。
先祖生于崇宁二年正月五日,殁于乾道三年十有二月二十有七日。
先祖妣黄氏,敦武郎讳琫之女,其生也先先祖一百九十有三日,其殁也亦先六阅月而闰。
后六年十有二月有二日,始克合葬于龙窟卧龙山之下。
将葬,家君实命亮曰:「我高祖坟墓具在,而我曾祖为季子,我不敢祖也;
我曾祖、我先祖坟墓不存,又不得而祖也。
我将葬我先人于其中,俾汝母祔于我先夫人之侧,他日次第以昭穆葬,汝居其隅以供洒扫,使自是谱系一二可数。
子孙之贤不肖不可知,而吾之志不可不明也」。
又命亮实书其事于石,以纳诸先祖之圹。
亮拜手稽首而泣书曰:
生有遗才,殁有遗义。
地有遗形,墓有遗位。
尔子尔孙其勿弃。
蔡元德墓碣铭(1175年) 南宋 · 陈亮
崇宁、大观以来,祖宗之涵养天下盖百五六十年矣。
三光五岳浑为一气,士之及生其时者,大抵魁梧质重,无自喜多易之态。
故自渡江后,虽里闾人物往往不自促狭:进不得志于科举,退必有以自见于其乡。
昔亮得之先人者如此,退而私察其同时并举之人,又得东阳蔡君元德焉。
君尝学于前参知政事王公次翁,去举漕台,不中,始相父经纪其家,以镇其里闾。
敬老慈少,使诡猾暴横者不得自肆,平民安之,而官事赖以省。
及其父春秋日以高,为园池以婆娑自乐,家事一不关焉,遂以忘其老。
君卒于乾道九年十二月之朔,后二十有四日,吾先人亦自委弃诸孤。
其后里闾所见人物,非复往时之旧,愈为之悲伤焉。
其孤将以淳熙二年十月二十有五日葬于所居相望南溪之原,病世俗之侈于葬,思欲效古以宁其父,大惧力不胜俗,谋之永康陈亮曰:「是惟子之所以自献耳」。
遂属以铭。
铭非吾任也,不忍使先友之无传、而人物气类之变无考焉。
君讳弥邵,元德其字也。
不能言其所自来,盖蔡氏之居于蔡塘旧矣。
曾祖讳亿。
祖讳材,秉义郎。
父讳友文,从义郎。
君享年五十有八。
娶戚氏,故处州缙云县丞观光之女。
子男三人:仲熊、仲虎、仲麟。
女三人,陈次皋、黄焕、李开,其婿也。
孙男六人,女三人,皆幼。
铭曰:
生足自效于州长县正,而古制之未复。
死则自随于敝车羸马,而非以矫其俗。
尚有铭焉,相墓之木。
宗县尉墓志铭(1178年) 南宋 · 陈亮
靖康、建炎之间,故忠简宗公泽起家知磁州,当虏人长驱而南,迸散横溃不可收拾之时,独凭城死守,为天下倡,遂副太上皇帝开元帅府于济南。
及太上膺命南京,公留守京师,能以忠义鼓百战之群盗,以婴方锐无前之锋,𢥠然如老罴之当道,馀民因得贾勇从公以奋,而河北已没郡县番为国守。
功虽不竟,江南卒赖以立国。
是为一代之人豪,中兴之元勋也。
公世家婺之义乌。
皇考某,累赠大中大夫。
公兄沃之子稷,亦以公故,得官至修职郎。
公守磁之岁,稷生子曰武,端整重厚,绝不类常儿。
比长,能为文章,有声场屋间,三上,卒能取世科。
释褐,授饶州德兴尉,便若素闲吏道者。
平生与人交,乐于倾盖,不为龃龉疑伪意态,有承平时士君子之气。
人以谓公耕之炊之,而其诸孙食之矣。
然代满甫及家,以淳熙丙申七月二十三日死,是果何理哉!
县尉字成老,娶叶氏。
子男二人:楷、林。
女六人。
何大辩,某某,其婿也;
幼未行。
楷将以戊戌十月丁酉,葬县尉于去家十里熟水塘之原。
大辩者,永康陈亮妻之弟;
楷之妻又其女弟也。
磨圹石,再三乞书之。
铭曰:
我思忠简,不数士稚,惟其血诚,闻者兴起。
中兴姓名,与国同纪。
从孙世科,家庭之美。
不卒壮图,以厚来祉。
后不复究,其藏在此。
林公材墓志铭(1176年) 南宋 · 陈亮
君姓林氏,讳崧,字公材,婺之永康人。
其先从天台来,于君九世矣。
初,君祖父浚、父思聪,自田闾间积勤服业以起其家。
至君兄弟,且耕且学,以无忘先世之绪而开其来者,自是子弟始一于学矣。
然君犹以为艰难之易失也,讫晚岁,不自侈大。
余尝至其门,崎岖桑柘间,得小径并墙以入,计君之力非不足也;
独至于为其子问学之费无所靳。
君容貌魁然,事亲能自异于等人,宜其于缓急轻重之际有足观者矣。
不幸得年五十有二,以淳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甲戌卒。
娶徐氏。
子男三人:慬、愉、慥。
愉先君五年卒。
孙男女三人,皆幼。
君殁之明年,其孤将以十月甲申日葬于去家一望西山之原。
一日,慥泫然拜于庭下曰:「昔慥实从章氏兄弟以来,今其葬者大抵有铭矣,奈何以处慥父」!
余无以答,乃为其铭曰:
不失其朴,而示以文。
尔祖尔父。
尔子尔孙。
孙贯墓志铭(1175年9月) 南宋 · 陈亮
有宋中兴之四十六年,亮始取古今之书一二以读之,稍稍与其可者共学,而同邑孙氏之子懋实来。
余爱其质性之颖悟也,不爱吾力而琢磨之,日引月长。
阅四年,当淳熙乙未,余为易其名曰贯,字冲季,以观其成。
秋七月十有三日,冲季死。
余哭之恸。
冲季得年二十三岁。
娶陈氏。
一子,后七日亦死。
于是冲季之父名序,老矣,又鳏居,恃幼子以养,既而以书来告:「贯得吉卜,序复何心以葬贯也」!
九月二十八日丙午,余率其友卢任、徐硕、周扩、吕约、周作、喻宏、喻宽、何凝、胡括、钱廓、方坦临葬,深其坎,厚土以覆之。
买石识其墓曰:
天地之生生不穷,则死宁有已!
惟其生死不信,是以铭之在此。
章晦文墓志铭(1176年) 南宋 · 陈亮
章氏世居建安,国初有来婺者,始为永康人。
自郇公申公相继为宰相,故建安之章闻天下。
其后百有馀年,侍郎公始以进士起家永康,晚入台为侍御史,以吏部侍郎去位。
侍郎兄弟四人,而名著字晦文者为同母兄弟。
晦文自少容貌伟然,把笔为诗文,便能有不凡语,父兄特爱之。
及长,疏豁奋励,不能依阿善恶间。
不幸得年四十以死,实绍兴乙亥十二月二十七日也。
曾祖洞,祖玠,父俣,故赠右朝散大夫。
娶姚氏。
无子。
一女,适进士徐日休。
他日,侍郎公叹曰:「吾无兄弟矣!
我死,吾惧吾弟之不食也」。
命其取所爱子曰湜者奉其后。
初,君死时,用子弟礼以葬。
当淳熙三年,湜盖年十有七矣。
顾瞻不宁,始议改卜,将以七月乙酉葬于蔡山之原。
礼:无子,以兄弟之子为之后。
先君之肢体一也,使其一体不废,足矣;
天理人情之至,圣人所用以为天下之通制者也。
使为之后者更力学以显扬其绪,则死生均可以无憾。
湜尝从予游,盖亦知动心于此者,是以求铭君之墓。
铭曰:
体安于土,魂从其祀。
谓君无子,亦既有子。